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一、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要议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七)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五、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认真加以解决。
七、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和班子成员发言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