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18年新生招生公告
来源: | 作者:hbsdfxxxzx | 发布时间: 2018-06-22 | 26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体育大街至育才街,裕华东路至碧景园小区南围墙。

二、报名年龄:

20128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范围内本地户籍:

报名时间:201872日—73  上午9:0011:00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4日—615日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710日—11日网上查询分配情况并打印纸质报名表。

712日—13日上午9:001100验证报名。

       四、所需证件:

1.范围内常住户口学生入学须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

1)要求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规定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且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或外祖父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也可持以上证件报名。

(3)对于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20185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居住的住房证明(须在2018531日前取得)。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明》(规划用途为住宅);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无房产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在20185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

6)网上分配情况报名表。

五、如您的孩子符合以上的招生条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陪同入学儿童前来报名。

六、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益,适龄学生在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六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学。学校将对学生的家庭实际住址进行登记、审核、逐年进行核对。

    七、招生咨询电话:89912800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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